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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73号民生互联网大厦C座1401-1408、

1501-1508、1601-1606、1701-1705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文件以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编制。世纪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世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决策,世纪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 4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 4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三、债券评级情况 ...... 15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6

第三节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 1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7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 18

第四节 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9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9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9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9第五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及受托管理人的应对措施 ...... 20

一、增信机制 ...... 20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 20

三、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 20

四、受托管理人的应对措施 ...... 20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2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情况 ...... 23

第九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4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5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 25

二、转股价格调整 ...... 27

第十一节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30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公司”或“发行人”)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2023年7月21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号),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10,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鹏转债”,债券代码“127101”。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四)债券代码:127101

(五)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100.00万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七)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

12月22日至2029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90%、第六年2.10%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12月22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2月2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6月28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12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65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五)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1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12月2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九)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豪鹏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3.3667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133667张可转债。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1283”,配售简称为“豪鹏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截止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82,293,639股,公司回购专户不存在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82,293,63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10,999,94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1,000,000张的99.9995%。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3年12月22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十)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到期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金和利息;

(2)在满足转股条件时,可以选择将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3)在满足赎回条件、回售条件时,要求公司执行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即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6)监督公司涉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有关行为,当发生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事项时,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行使或者授权债券受托管理人代其行使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权利;

(7)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受托履责行为,并有权提议更换受托管理人;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4)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并受其约束;

(5)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6)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公司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债券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按债券持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其先行垫付;

(7)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8)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

(6)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7)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

(12)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3)发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可以提议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机构或人士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

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二十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233,691.77108,056.15
合计233,691.77108,056.15

(二十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募集资金净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用专户内,并按照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三、债券评级情况

2023年4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CCXI-20230936D-0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24年6月,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4]跟踪0806号),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豪鹏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世纪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2023年度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世纪证券对公司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世纪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Highpower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豪鹏科技
股票代码001283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董事会秘书陈萍
成立时间2002年10月8日
注册资本82,184,344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厦大道68号第一栋
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0755-89686236
邮政编码518111
网址https://www.highpowertech.com
电子邮箱hpcapital@highpowertech.com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和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技术服务;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自有物业租赁和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认证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镍氢环保电池、电池充电器、电源变压器;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锂离子蓄电池。(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4,080.92万元,同比增长29.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29.78万元,同比下降68.39%,主要系为保持核心竞争力、加快市场开拓和产能建设,公司在研发费用、市场开拓费用及管理费用方面增长比较大。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55,375.74万元,较期初总资产(调整后)增加74.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6,156.97万元,较期初增长13.80%。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454,080.92350,561.2429.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29.7815,912.63-68.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92.8119,713.81-56.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53.2233,467.18-29.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22.39-74.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32.39-73.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2%10.30%-8.08%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同比变动
资产总额855,375.74491,107.0074.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6,156.97225,085.8413.80%

注:根据财政部2022年

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财会〔2022〕

号),2022年

日资产总额经追溯调整。

第四节 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3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438,462.2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0,561,537.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3SZAA5B0159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使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为初始到账金额,余额合计为108,340.00万元(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存放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本次发行部分发行费用暂未支付)。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用账户,并与上述银行深圳分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338280100100061873216,68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8110301012700712805866,720,000.00

合计

合计1,083,400,000.00

第五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及受托管理人的应对措施

一、增信机制

本次债券不提供担保。如果公司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债券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补偿的风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2023年度,未发现本次债券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四、受托管理人的应对措施

2023年度,未发现本次债券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相关偿债保障措施,不存在兑付风险。因此,受托管理人无需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本次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本次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12月22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2024年12月23日为本次债券第一年付息日,本次债券第一年票面利率为

0.3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情况本次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2023年12月22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尚未到第一年付息日,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发行人偿付本次债券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2022年度和202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50,561.24万元和454,080.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912.63万元和5,029.7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467.18万元和23,753.22万元,发行人利润水平及经营活动现金流为其提供了有效保障,不存在兑付风险。

第九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出具的《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4]跟踪0806号),豪鹏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发行人与世纪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3)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5)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次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12)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15)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19)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22)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23)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4)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5)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6)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7)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甲方应当按交易所规定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甲方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世纪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的相关事项发生。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0.65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及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1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295股,占公司总股本82,293,639股的0.1328%。因公司2022年度进行了利润分配,故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8.1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3,079,933.1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情况,本次债券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0=50.65元/股;

A=28.18元/股;

k=-109,295/82,293,639=-0.001328;

P1=(P0+A×k)/(1+k)=50.68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经计算,由于尚未解锁的109,29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债券的转股价格调整为50.68元/股,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总股本82,184,34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公司股份后(截至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38,205股)的股本总额80,746,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8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38,758,146.7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截至《豪鹏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23,105股,导致参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化。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82,184,34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623,105股后的79,561,2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4.80元,故现金分红总额调整为38,189,394.72元。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债券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0=50.68元/股;

D=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8,189,394.72元/82,184,344股=0.4646796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P1=P0-D=50.2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经计算,由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本次债券的转股价格调整为50.22元/股,调整生效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的转股价格为50.22元/股。

第十一节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正常履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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