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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4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3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母公司2024年4月18日股本总数868,977,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662,766.04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27%。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权益分派期间,公司已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4年6月21日起暂停转股,详见《关于天壕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4-061)。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4年4月19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年6月21日)期间共计转股1,587股,因此公司总股本因转股由868,977,965股增至868,979,552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8,979,55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55999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8,662,768.01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8,979,55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9999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0399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款0.11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61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83陈作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48,662,768.01元÷868,979,552股=0.0559999元/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59999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壕转债,债券代码:123092)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5.04元/股调整为4.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天壕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9.12元/股调整为9.06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B座22A

咨询联系人:边娜

咨询电话:010-62211992

咨询传真:010-6221399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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