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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邦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实际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92万份,行权价格为34元/份,期权简称为方邦股份期权,期权代码为1000000188、1000000189。

6、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6月20日实施完毕,根据已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公司2024年5月29日的股本总数为80,669,486股。同时鉴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80,238,753股。鉴于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总数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8694元(含税)(与调整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相同系因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原因所致)。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0,238,753×0.18694)÷80,669,486≈0.18594元/股。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8594元/股。

故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具体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即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34-0.18594=33.8141元/份。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3年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监事会一致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出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报备文件

1、《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预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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