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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2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其中梁华权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高端智能控制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通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越南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中长期国际化发展战略,把握市场机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振邦智能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振邦智能(越南)增资1350万美元。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并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全票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行权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票通过,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票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董事签字的决议;

(三)经战略委员会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决议;

(四)经审计委员会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决议;

(五)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决议;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七)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行权期的解除限售及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八)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九)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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