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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6月0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06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4,241,638股变更为204,208,638股,注册资本将由204,241,638元变更为204,208,63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2、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建安路893号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祥鑫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69-89953999-8888

5、电子邮箱:ir@luckyharvest.cn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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