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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胡宗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胡宗亥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胡宗亥作为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宗亥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胡宗亥先生: 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执业律师。2001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执业于北京市天铎(广州)律师事务所;2018年10月至今执业于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截至目前,同时担任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426)和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2390)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Weihong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兴东路1277弄29号四楼

股票上市时间:2016-04-19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维宏股份股票代码:300508公司法定代表人:汤同奎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明洲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975弄119号邮政编码:201401电话:021-33587515传真:021-33587519邮箱地址:weihongzq@weihong.com.cn

四、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5)。

(二)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并对《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7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收件人:何闫闫邮政编码:201401电话:021-33587515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胡宗亥2024年6月2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宗亥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人/本公司所持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胡宗亥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 意反 对弃 权
1《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

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7月4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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