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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6月22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 年6月24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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