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16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24-074号)。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的后续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16日,相关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24-074号)。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和徐新峰先生为相关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4-075号)。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和徐新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4-076号)。
5、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临2024-077号)。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计划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向投资者开放网络投票平台。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78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