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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16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监事会同意724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公司计划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向投资者开放网络投票平台。上述第1项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78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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