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4-075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博世科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提案人身份及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增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已分别于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士光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5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安路101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27,184,480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8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238,136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82%。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0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6,422,616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06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644,861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9%。
2、公司董事长郭士光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6,022,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8%;反对400,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244,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62%;反对400,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6,022,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8%;反对400,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244,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62%;反对400,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36,022,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8%;反对400,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244,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362%;反对400,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明律师、冯丹丹律师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