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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关于解除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收到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陕西东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东方”)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为“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招标”项目的中标人。2022年12月26日,公司与陕西东方组成的联合体与望谟金格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谟金格”、“甲方”)签订了《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项目投资估算约51,89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原合同签署后,由于甲方项目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项目一直未能开工实施。为了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陕西东方组成的联合体与望谟金格近日签署了《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合同解除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合同,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二、《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愿解除原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原合同自解除之日起,所有条款即告终止,原合同不再对双方产生任何约束力,任何一方无需承担原合同中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双方彼此之间的权

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任何一方不得依据原合同向对方提出任何主张。

2、因《解除协议》引起的或与《解除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向原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3、《解除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解除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合同尚未执行,公司亦未对其进行收入确认,本次合同解除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做好市场开发及在手项目的执行与风险防控工作,推动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1、《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合同解除协议书》。

特此公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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