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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热: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指定公司副总经理韦秀萍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个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暨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截至本公告之日,韦秀萍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因此,自2024年6月25日起,由公司董事长谭克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并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谭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1-88988598

电子邮箱:tk@east-regis.com

联系电址: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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