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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于 2024年 6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 10:00 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 1703 号公司主楼 5 楼 516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 年 6月25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49 名激励对象 97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2元/股。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因董事王东、魏泉胜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王东、魏泉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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