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信家电: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剩余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剩余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本公司实施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本次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11,700,000股,其中2,000,000股作为预留份额;首次授予的总人数不超过30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6人。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日、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3月16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699,989股。

2023年4月26日,本公司完成开立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

海信家电集限团股份有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0899379734。

2023年5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由不超过29名参与对象认购全部预留份额200万份,上述人员均为

新增参与对象,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名。监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10日,“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81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已非交易过户至“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6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由不超过22名参加对象认购预留份额889,989股,受让价格为10.78元/股。截至本次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仍有预留的889,989股尚未完成非交易过户。

二、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认购情况

因本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涉及的889,989股计入预留份额。本公司计划分配预留股份,由不超过22名参加对象认购预留份额889,989股,上述人员均为新增参与对象,不包含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最终参与人员名单、人数及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为10.78元/股。

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后,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的总人数为不超过81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人(原为7人,1名董事已于2024年6月24日离任),其他核心员工74人。

三、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后的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后的锁定期及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