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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信: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5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5月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襄阳美利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广澄模具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鼎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美利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和美利信科技国际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26,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金融机构授信金额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500.00万元。具体担保授信金额及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广澄模具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保证人: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重庆广澄模具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最高保证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含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限: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含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提前宣布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就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226,500.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7,747.46万元,占公司2023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63%。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

外单位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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