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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4,076,644.54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512,868.91元(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1,367,202.48元(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96,530,8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51,098,024.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2024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分配金额未超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属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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