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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七月

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订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会议议程

序号内容
第1项宣布会议开始
第2项

介绍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其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3项审议议案一:关于选举肖春林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第4项审议议案二:关于选举霍志昌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第5项投票表决,请股东代表、监事、律师计票和监票
第6项与股东交流公司情况
第7项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
第8项律师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9项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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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2024年第三次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选举肖春林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刘晓东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晓东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在详细了解肖春林先生的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及声明等情况的基础上,认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肖春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肖春林先生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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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春林,男,中国国籍,1971年12月出生,高级会计师,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审监部副部长、部长、战略管理部部长等职务。2017年7月至2024年5月期间曾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 3 —

深圳燃气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选举霍志昌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杨松坤先生因个人退休原因已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松坤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照法定程序增补一名监事。经公司股东香港中华煤气投资有限公司推荐,提名霍志昌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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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霍志昌,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工商管理硕士及澳大利亚商业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及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2003年加入香港中华煤气,服务于国内业务。2007年任职于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2022年1月出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2022年7月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裁及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内地业务企业财务总监,2024年4月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裁及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及策略总监(内地业务)。霍志昌先生自2017年9月起,担任成都燃气监事会主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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