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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64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港转债”将于2024年7月1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北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5.“北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北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8日,凡在2024年6月2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6月2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6月29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50%。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6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北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北港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039

3.可转债发行量:3,0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3,0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日期:2021年7月23日

7.可转债存续期起止日期:2021年6月29日至2027年6月28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年1月5日至2027年6月28日

9.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

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期为“北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29日至2024年6月28日,票面利率为1.00%,每10张“北港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北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元;对于持有“北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对于持有“北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4年7月1日(星期一)注:因2024年6月29日为休息日,付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即2024年7月1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北港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北港转债”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持有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自行缴纳,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北港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21年6月25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71-2519801

传真:0771-2519608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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