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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4-043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7月12日(周五)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2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2日(周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周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周五)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康路新一代产业园1栋15楼公司会议室。

9、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2、上述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com.cn)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章程(2024年6月)》等文件。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下午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康路新一代产业园1栋1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需于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确认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康路新一代产业园1栋1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鹏飞、吴静怡

电话:0755-2652 5959传真:0755-2673 3968邮编:518000电子邮箱:investor@kingbrother.com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六、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登记表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41

投票简称:百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7月12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

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周五)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是 □否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 1、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 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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