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张裕A: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4-临39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9点,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大马路56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洪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欧龙律师、游广律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5人,代表股份361,579,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3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359,109,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2,470,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16,105,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6%;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14,340,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16%。

(三)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龙律师、游广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详细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表决事项表决意见总股数百分比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意346,276,01895.76752879%
不同意13,851,7133.83088708%
弃 权1,452,0470.40158413%
其中中小股东:同 意802,1624.98054070%
不同意13,851,71386.00385001%
弃 权1,452,0479.01560929%
其中B股:同 意756,8795.27779370%
不同意12,164,59684.82495634%
弃 权1,419,3479.89724996%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 意361,166,54499.88571429%
不同意341,3340.09440074%
弃 权71,9000.01988496%
其中中小股东:同 意15,692,68897.43427293%
不同意341,3342.11930742%
弃 权71,9000.44641965%
其中B股:同 意13,932,38897.15194847%
不同意340,5342.37457797%
弃 权67,9000.47347356%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 意361,165,14499.88532710%
不同意342,7340.09478793%
弃 权71,9000.01988496%
其中中小股东:同 意15,691,28897.42558048%
不同意342,7342.12799987%
弃 权71,9000.44641965%
其中B股:同 意13,930,98897.14218613%
不同意341,9342.38434031%
弃 权67,9000.47347356%
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 意361,165,14499.88532710%
不同意342,7340.09478793%
弃 权71,9000.01988496%
其中中小股东:同 意15,691,28897.42558048%
不同意342,7342.12799987%
弃 权71,9000.44641965%
其中B股:同 意13,930,98897.14218613%
不同意341,9342.38434031%
弃 权67,9000.47347356%
5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同 意361,166,54499.88571429%
不同意102,3000.02829251%
弃 权310,9340.08599319%
其中中小股东:同 意15,692,68897.43427293%
不同意102,3000.63517009%
弃 权310,9341.93055697%
其中B股:同 意13,932,38897.15194847%
不同意101,5000.70776975%
弃 权306,9342.14028178%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欧龙、游广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