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0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4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