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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清科: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6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74.19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7月2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6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5日和2024年3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0股。如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和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红利和转增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6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和《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0)。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6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74.1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7月2日生效。具体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58,758,183×0.55)÷158,933,383=0.54939元/股(保留五位小数)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58,758,183×0.49)÷158,933,383=0.48946(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60.00-0.54939)÷(1+0.48946)=174.19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7.52万股,公司以剩余回购资金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剩余回购数量,则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预计约为29.02万股至57.72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12%至0.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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