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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电: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热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杭州热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杭州热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0,000股,并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普通总股本为400,1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9.98%。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涉及5名股东,共计279,000,0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69.73%,将于2024年7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有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023年3月,公司原控股股东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1.63%(计24,660万股)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能源集团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由城投集团变更为能源集团。根据能源集团出具的《关于继续履行上市承诺的承诺函》,能源集团承诺继续履行城投集团作出的上述承诺。

(二)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浙江自贸区杭热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杭热贰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自贸区杭热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合伙企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离职后半年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息除权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9,00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 杭州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46,600,000 61.63 246,600,000 02 浙江华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000,000 4.50 18,000,000 0

浙江自贸区杭热壹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4,872,445 1.22 4,872,445 0

浙江自贸区杭热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828,940 1.21 4,828,940 0

浙江自贸区杭热叁号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4,698,615 1.17 4,698,615 0合计 279,000,000 69.73 279,000,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序号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首发限售股279,000,000 36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变动数(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79,000,000 -279,000,000 0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1,100,000 279,000,000 400,100,000股份合计 400,100,000 0 400,1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热电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杭州热电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杭州热电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杭州热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杨丹丹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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