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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同惠街101号新日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详情请阅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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