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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66.6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5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截至2024年5月31日累计投资进度
1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38,167.5638,167.5628,772.2475.38%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01.016,001.012,000.5233.34%
合计44,168.5644,168.5630,772.7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原因及继续实施的可行性论证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4年6月30日2025年6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年产1900 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上述项目需在新增土地上新建厂房进行实施,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林南街 258号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林南街 258 号和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上同时进行。截至目前,公司“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厂房的主体工程建设均已基本完成。

因土建承建单位施工进度慢,项目土建工程建设工期有所滞后,后期又因相关方组织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不及时等原因,导致项目整体完工进度相应延后,且部分生产设备和实验设备需安装调试后尚能投入使用,直接影响了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进度。截至2024年5月31日,“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投资进度为75.38%,“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33.34%。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研发类项目,因而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收益。公司已组织人员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始终坚持以“创新科技、改变生活”为使命,立志于成为世界一流的电器配件生产服务供应商,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电器配件产品。本次拟延期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充分整合公司现有研发优势资源的基础之上,围绕流体电磁阀、模块化组件及水位传感器以及家用电器等市场新需求变化,紧跟流体电磁阀行业技术及产品发展新趋势,把握流体电磁阀核心技术新动向,同时积极加强与国内外流体电磁阀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最终将研发中心打造为公司的新产品研发基地、技术成果应用基地以及先进技术人才培养基地。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以公司现有主营产品的技术改良提升以及新产品研发为重要研究内容和研发方向,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现有主营产品的产品品质和技术含量,有利于公司积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丰富产品结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是推动企业现有主营业务向更高层次方向发展的有力措施,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来研发方向主要围流体电磁阀、模块等家电核心零部件产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综上,公司认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建设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需求,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募投项目本次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抽调专人负责人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工作的充分协调与沟通,保质保量加快进度,确保不出现关键节点延后的情形;

(二)指定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部门积极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严格监督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募投项目进度,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年产1900 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进行调整,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6月25日,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等,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公司决定将“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帅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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