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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聚能源: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2024年6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199号天利中央商务广场A座22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桂泉先生

6. 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数293,726,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30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持股情况:

1.股东及代理人人数1
2.股东代表股份数(股)293,270,377
3.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5.543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股情况:

1.股东人数2
2.股东代表股份数(股)456,188
3.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864%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93,726,565100%00%00%
其中: 中小股东456,188100%00%00%

(2) 审议结果:通过。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93,752,365100%00%00%
其中: 中小股东481,988100%00%00%

(2)审议结果:通过。

3.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93,726,565100%00%00%
其中: 中小股东456,188100%00%00%

(2)审议结果:通过。

4.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93,666,56599.9796%60,0000.0204%00%
其中: 中小股东396,18886.8475%60,00013.1525%00%

(2)审议结果:通过。

5.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93,726,565100%00%00%
其中: 中小股东456,188100%00%00%

(2)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93,726,565100%00%00%
其中: 中小股东456,188100%00%00%

(2)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93,330,37799.8651%396,1880.1349%00%
其中: 中小股东60,00013.1525%396,18886.8475%00%

(2)审议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93,330,37799.8651%396,1880.1349%00%
其中: 中小股东60,00013.1525%396,18886.8475%00%

(2)审议结果:通过。

9.《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93,726,565100%00%00%
其中: 中小股东456,188100%00%00%

(2)审议结果:通过。

10.《关于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93,726,565100%00%00%
其中: 中小股东456,188100%00%00%

(2)审议结果:通过。

11.《关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的议案》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93,330,37799.8651%396,1880.1349%00%
其中: 中小股东60,00013.1525%396,18886.8475%00%

(2)审议结果:通过。

1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刘美军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1)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293,726,565100%00%00%
其中: 中小股东456,188100%00%00%

(2)审议结果:通过,当选。

原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岳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公司对其在监事会履职期间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彭斯琦先生、何建山先生担任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监事刘美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026《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1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情况如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总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结果

林伟斌

林伟斌293,666,56599.9796%396,18886.8475%当选

任 玮

任 玮293,666,56599.9796%396,18886.8475%当选

方健辉

方健辉293,666,56599.9796%396,18886.8475%当选

胡 明

胡 明293,666,56599.9796%396,18886.8475%当选

颜庆华

颜庆华293,666,56599.9796%396,18886.8475%当选

夏智文

夏智文293,666,56599.9796%396,18886.8475%当选

林子豪

林子豪293,666,56599.9796%396,18886.8475%当选
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总票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结果

李锡明

李锡明293,666,56599.9796%396,18886.8475%当选

刘全胜

刘全胜293,666,56599.9796%396,18886.8475%当选

张 平

张 平293,666,56599.9796%396,18886.8475%当选

吴杨辉

吴杨辉293,666,56599.9796%396,18886.8475%当选

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原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桂泉先生、苏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原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唐天云先生因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之相关规定,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唐天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三位原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履职期间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成媛律师、周婉怡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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