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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通3: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案件被告

●涉案金额:本金15,000万元

2024年6月25日,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01民初716号),有关诉讼事项一审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江西省口行)

被告:本公司

原告因与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3年12月27日立案受理后,于2024年2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诉状提及的事实和理由如下:2018年12月21日,江西省口行与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海派)签订《借款合同》,江西省口行向智慧海派贷款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1日,由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因智慧海派进入破产程序无法偿还上述贷款,截至2019年11月29日智慧海派欠付江西省口行贷款本金1.5亿元,利息、罚息、复利339.53万元,江西省口行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已于2024年1月5日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告》(编号为临2024-004号)。

二、诉讼判决情况

根据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01民初716号),法院认为,江西省口行与智慧海派签订的《借款合同(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流动资金类)》、江西省口行与航天通信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江西省口行依约向智慧海派发放贷款1.5亿元,借款到期后智慧海派未能足额归还本息,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已构成违约。截至2019年11月29日,智慧海派尚欠借款本金15,000万元,利息3,395,340.4元。对其后的利息,因法院于2019年11月29日作出(2019)赣01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航天通信公司对智慧海派的破产清算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的规定,江西省口行对智慧海派享有的债权应于2019年11月29日停止计息。对原告诉请的律师费,因航天通信公司系担保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范围不应大于主债务,原告在智慧海派破产申报债权时并未包含律师费,其要求担保人承担大于主债务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七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智慧海派所欠江西省口行借款本金

15,000万元及利息3,395,340.4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航天通信依法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智慧海派追偿;

3.驳回江西省口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9,00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814,002元,由原告负担239元,被告负担813,763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智慧海派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上述对智慧海派担保1.5亿元,在2019年度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本公司将对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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