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全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光电”)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中国邮政储蓄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全信光电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担保的贷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本次贷款实际发生额:人民币1,000万元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债务人:南京全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
4、保证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担保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6、保证的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
担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
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1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03%,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96%,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87%。
目前,公司担保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