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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富邦: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根据(2019)京0102民初2426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涉及金额为本金500万元及2003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木公司”)诉本公司“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润木公司起诉公司在抽逃出资2,97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信联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由(2019)京0102民初242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详见公司(2023-024号临时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日前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108民初37470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均由原告润木数科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3)京0108民初37470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 2024年6

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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