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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华内镜: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575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

? 承诺事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75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2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9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22.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1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97.2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917.8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9,680.0337,500.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717.9310,000.00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4,602.264,5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
合计67,000.2264,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917.8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75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审议程序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75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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