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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12月15日,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合科技”)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高公司在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借贷业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时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至合计不超过46,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威电源”)提供的担保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8,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70%)的子公司河北通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合新能源”)及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合”)提供的担保额度提高至合计不超过28,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等方式,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订此担保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合同文件。在相应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

上述事项亦经公司2024年1月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6日及2024年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霍威电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陕西省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项下授信额度与《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授信额度之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6月03日。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霍威电源上述债务提供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

通合新能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中信石家庄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5年11月29日。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通合新能源上述债务提供债权本金最高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以上担保债权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担保额度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通合科技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18,0008,2002,0007,800
河北通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8,0004,271.564,00015,728.44
陕西通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0000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霍威电源

1、基本信息

名称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润丰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冯智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6月30日
营业期限2010年06月3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综合配电系统、电源、机电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子元器件、计算机、水泥、钢材的销售;电脑软件开发;检测试验技术服务;检测试验技术咨询;电磁兼容检测服务;电源特性验证试验;靶标的设计、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霍威电源100%股权。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1资产总额38,350.8037,848.95
2负债总额20,159.5619,853.03
3净资产18,191.2417,995.92
序号项目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1营业收入1,812.2112,535.14
2利润总额152.38479.09
3净利润164.16652.46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7.44467.56

4、被担保方霍威电源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通合新能源

1、基本信息

名称河北通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石家庄高新区漓江道350号
法定代表人张逾良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0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电源(充电桩)及配套设备、新能源电动汽车车载电源、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及配套设备、电力一体化电源、电力操作电源、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稳压电源、特种电源、铁路电源、储能电源、伺服电机控制器、工业节能及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研发、制造和销售;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光伏电站和微网储能系统的建设及运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信息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通合新能源100%股权。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1资产总额16,669.3920,347.78
2负债总额14,218.9618,106.86
3净资产2,450.422,240.92
序号项目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1营业收入4,964.4134,145.02
2利润总额126.161,236.09
3净利润133.381,237.55
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1.631,228.14

注:本公告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被担保方通合新能源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2、保证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中信石家庄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2、保证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22,471.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2%。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霍威电源与交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2、公司与交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通合新能源与中信石家庄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

4、公司与中信石家庄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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