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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仲裁已受理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 涉案的金额:3,422.50万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合同金额已经在往来款中核算,最终实际金额需以仲裁裁决为准,但不会对公司利润形成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等文书,因与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受案号为(2024)苏仲裁字第0963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背景

公司与申请人于2011年6月至2014年7月期间共签订了三份《买卖合同》,公司合计从申请人处订购15台变压器设备,总金额21,525万元。2016年下半年,15台变压器安装完毕;2017年1月,公司抽检其中1台进行出厂短路承受能力试验验收,验收未通过,产品电抗内部损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故其余14台变压器未做正式验收。根据申请人2017年5月12日出具的《苏州试验变解体检查分析及修理方案》显示,故障系产品设计工艺操作性不强等原因导致的,其承诺对变压器内部几处结构问题进行相关图纸的设计修改以及开展损坏产品的修复工作。后续公司多次督促申请人对损坏的变压器进行维修,以及对其余14台变压器进行整改,公司进行长达数年的多次沟通,但未得到有效解决,故合同余款3,422.50万元并未支付。

因上述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422.50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合同金额已经在往来款中核算,最终实际金额需以仲裁裁决为准,但不会对公司利润形成负面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通知书》;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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