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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部分冻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阳光诺和控股股东股份部分冻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控股股东利虔先生通知,利虔先生与上海祝立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祝立商务”)服务合同纠纷经北京大兴人民法院裁定,因申请人祝立商务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且已经提供担保,北京大兴人民法院对利虔先生所持公司33,759股进行了司法冻结。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冻结股份数量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起始日冻结到期日冻结申请人冻结原因
利虔33,7590.11%0.03%2024-5-222027-5-19祝立商务司法冻结
合计33,7590.11%0.03%-----

二、股东累计股份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累计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合计占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利虔30,897,30027.59%33,7590.11%0.03%
合计30,897,30027.59%33,7590.11%0.03%

三、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利虔先生股票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及利虔先生将根据冻结情况,持续关注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利虔所持股份部分被冻结事项不会直接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暂未对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目前未发现上述事项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部分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洋于春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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