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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奥会展: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以视频会议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建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表决结果:7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4)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

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

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7%;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不变的原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数量。

表决结果:7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7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授权管理层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5)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式,包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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