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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山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2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941.4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918.6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9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21.1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8,978.87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7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2022]B078号《验资报告》。

公司(子公司)、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正常。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1日将实际用于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分别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投入的募集资金来源截至2024年5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1700吨精喹禾灵原药及1083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技改、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17,050.0017,050.0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965.72
2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16,500.0013,000.0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385.84
3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7,800.007,800.0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941.76
4年产24,500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68,080.8156,047.4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549.0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1,543.41
合计109,430.8193,897.47-53,385.75

注:1、“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结项,节余部分的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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