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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南高新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高新”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规定,就济南高新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在内的各项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免于发出要约》、《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二、关于延长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充分考虑本次发行的目前进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20日,除延长上述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已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上述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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