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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谢泓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谢泓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谢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 征集人谢泓,中国共产党党员,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创始人)、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委员、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副会长、《经济观察报》专栏作者,现任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执行会长,2023年5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谢泓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3.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系基于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征集主张

1、征集人投票意向: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征集人投票理由: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0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7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人:陈云峰

联系电话:0750-3068310

传真:0750-3068315

邮编:529000

邮箱:zqb@qide.cn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连海路323号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四)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7月8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谢泓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泓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情况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计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

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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