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共持有公司130,345,05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48%。
浙发易连持有的股份中,被司法标记2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占浙发易连持有公司股份的21.10%;被司法冻结26,345,0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4%,占浙发易连持股的20.21%;被司法冻结质押7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4%,占浙发易连持股的58.69%。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收到控股股东浙发易连的《关于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告知函》,获悉浙发易连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标记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冻结/标记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标记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标记 起始日 | 冻结/标记 到期日 | 冻结 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浙发易连 | 27,500,000 | 21.10% | 4.11% | 否 | 2024年6月13日 | 2027年6月12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标记 |
26,345,052 | 20.21% | 3.94% | 否 | 2024年6月13日 | 2027年6月12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
76,500,000 | 58.69% | 11.44% | 否 | 2024年6月13日 | 2027年6月12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质押 | |
合计 | 130,345,052 | 100% | 19.48% |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比例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浙发易连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 数量 | 累计被标记数量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浙发易连 | 130,345,052 | 19.48% | 102,845,052 | 27,500,000 | 100% | 19.48% |
合计 | 130,345,052 | 19.48% | 102,845,052 | 27,500,000 | 100% | 19.48% |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浙发易连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对应金额为2.83亿元,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杭州建德高铁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浙发易连,浙发易连尚未收到起诉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控股股东浙发易连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事项,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事项。结合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及标记情况,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