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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生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正和生态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13元。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71.111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59,109.4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813,017.7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1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应结余金额为5,638.98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结余638.98万元,其中差额系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5,000万元(0529户1,800万元、6898户1,700万元、7641户500万元和7314户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投资总额2023年投资金额截至2023年末累积投资金额剩余未使用金额投入进度(%)实施 周期
1公司战略及管理提升项目1,092.280.001,092.280.00100.003年
2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5,890.791,606.243,269.502,621.2955.503年
3信息化建设项目1,843.07251.59674.221,168.8536.583年
4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44,055.16209.7642,398.501,656.6696.24不适用
合计52,881.302,067.5947,434.505,446.8089.70-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20000018301500049720529234.2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1027700000105145815,822.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770301220003273141,750,744.29-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80251000000068984,622,961.88-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802510000000764146.47-
合计-6,389,808.88-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1、延期的具体情况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量为5,890.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269.50万元。公司投资该项目旨在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培养现有研发人员并引进国际专家合作,吸引行业国内外的优秀研发人才及国际合作的方式,形成科技成果创新,使公司核心产品契合市场长期需求,有效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而保证公司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行业相关技术的先进性,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

业地位,凸显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募投项目“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延期的原因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研发效率及相关研究成果的实践转化力度而建立的。该项目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606.24万元,截至2023年底,项目已累积投入募集资金3,269.50万元,年均使用比例保持稳定。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持续提升公司产品研发和核心技术竞争力,公司计划在项目总投资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同时新增研发课题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类型具体实施主体项目名称费用总预算研发周期
1生态管家正和生态基于园林树种物候及相关生长规律的智慧养护技术研究3502023.1-2024.12
2海洋生态修复正和生态基于模块化工艺的海堤生态化改造技术研究4002023.1-2025.12
3正和生态珊瑚礁修复技术在华南地区的应用与研究4202023.1-2025.12
4正和生态人工种植珊瑚后期管养技术及病虫害防治4202023.1-2024.12
5正和生态环境胁迫下的退化红树林群落系统重建技术4202023.1-2024.12
6公园+正和生态城市公园场景下的轻自然营地开发营建技术研究3502023.1-2024.12
7正和生态生态保护与修复战略下城市公园生态体验场景嵌入技术研究4002023.1-2024.12
序号项目类型具体实施主体项目名称费用总预算研发周期
8正和生态基于微度假和泛研学的公园+模式对生态本底保护的应用技术研究3502023.1-2024.12
9生物多样性正和生态防洪河道生态缓冲带生物多样性营建技术研究4002023.1-2024.12
10正和生态基于鸟类栖息地营建的郊野公园规划设计研究3502023.1-2024.12
11河流湿地修复正和生态基于生态敏感性评价的河流型湿地生态修复技术研究3502023.1-2024.12

目前,相关研发课题正在有序推进,公司始终坚信技术驱动市场,并致力于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上加大研发投入,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从而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为确保募集资金的高效利用,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1、延期的具体情况

“信息化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量为1,843.0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674.22万元。公司投建该项目旨在建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公司系统间互联互通,提升内部运营管理能力,降低运营成本。通过稳定、可靠、高效的数据信息化平台,助力公司实现经营目标。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延期的原因

在公司整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招投标等

方式选择高性价比的产品和供应商,从而降低了该项目的资金投入。同时,考虑到当前经济环境以及公司经营规模和战略的调整,现有的软硬件系统暂能满足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和信息化需求,上述因素导致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较慢。为确保募集资金的高效利用,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未改变项目的内容、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效益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岳 东 孙 涛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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