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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生态: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玉琴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玉琴女士因个人及家庭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董事会下设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李玉琴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李玉琴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李玉琴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李玉琴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正独立,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玉琴女士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爱清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继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吴爱清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经审查,吴爱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所列举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被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爱清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吴爱清先生简历吴爱清先生,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高级会计师职称。

吴爱清先生在2004年7月至2007年12月,在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出任财务部科员及科长;

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担任上海信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09年3月至2011年7月在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投资公司出任投资副总监;

2011年8月至2014年5月在珠海市一德石化有限公司出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6年6月29日至2017年9月担任西安海天天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担任该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11月至今任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副总裁,2019年8月至今任该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任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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