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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库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300620 证券简称:光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瑾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投票表决,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高效、便捷执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终止本激励计划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草案)》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银行保函、银行信用证、票据贴现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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