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鉴于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的破产重整申请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不再因参股项目公司融资或展期协议签订事宜而新增担保,如该笔贷款存在公司及重庆金科原有担保责任的,由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申报债权。同时,因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融资展期业务需要,经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由除重庆金科外的其他公司控股子公司按金科方持股比例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如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超过公司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进一步防范担保风险,在提供担保后将要求其他股东或者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预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6,410万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4年7月12日(周五)16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周一)。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