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在公司一楼多媒体中心室以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但昭学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即期余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继续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业务开展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授权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无偿划转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宁波四维尔”)根据其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将由四维尔丸井(广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有的四维尔丸井(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宁波四维尔直接持有。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