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单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购买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2024年6月27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一、投资理财概述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何时点未到期的产品余额不超过10亿元,单项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购买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授权投资理财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2024年6月27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一)委托投资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理财额度
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公司在任何时点未到期的产品余额不超过10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资金投向及产品期限
本次资金投向:选择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授权委托理财的期限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2024年6月27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3.委托理财的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有效期及金额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本项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依据公司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等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结合日常经营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银行理财资金池产品受宏观经济波动因素影响,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4年6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