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徐海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次选聘工作通过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第一中标人。
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机构。2024年度公司预计的年度审计服务费约为90万元(含税),主要包括财务审计费78万元、内控审计费1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