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1 证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4-074债券代码:123168 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特别说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熊明良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熊明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熊明良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熊明良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后,会计学副教授,高级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任职于铁道部第十八工程局第一工程处从事财务相关工作;1998年6月任职于铁道部第十八工程局总部会计科副科长、科长;2004年8月出任中铁十八局集团首都机场项目部财务总监;2006年2月开始任职于中铁十八局集团总部副处长、审计监察处长、纪委主任;2021年6月至今,任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TCL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惠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2018年7月入职惠州学
院,2020年5月至2024年3月任惠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审计学系主任;2024年1月至今任惠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2021年5月至今,任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征集人保证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并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3)。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修订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接受与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7月1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7月1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三)征集期限: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5日(每日上午9:30—下午17:00)。
(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权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权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表决权的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富兴路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收件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号码:0766-8495208
传真号码:0766-8495209
邮政编码:527500
电子邮箱:dsh@gdtitanium.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4、委托表决权的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
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及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性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独立董事熊明良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熊明良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 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
一审议事项的 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