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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代码债券简称

149848.SZ 22吉电G1148096.SZ 22吉电G2148530.SZ 23吉电GCKV0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4年6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的职责情况 ...... 11

第三章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16

第四章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 ...... 20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2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23

第七章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息偿付情况 ...... 24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5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 ...... 26

第十章 信用评级情况 ...... 27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8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 29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英文名称:JILIN ELECTRIC POWER CO.,LTD.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1、董事会决议

发行人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发行人董事长才延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未出席,全权委托董事高平先生代为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同意公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决议

2021年5月19日,发行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

3、证监会审批

发行人于2021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00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2吉电G1

发行主体: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发行金额:本期债券规模为不超过15.00亿元(含15.0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为10.00亿元。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不设置含权期限。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3月18日。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7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7年3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价格:本期债券兑付价格为100元,与面值一致。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中风能、太阳能、热电联产等绿色产业项目建设,补充上述绿色项目的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22吉电G2

发行主体: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二期)。

发行金额:本期债券规模为不超过10.00亿元(含10.0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为10.00亿元。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不设置含权期限。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10月24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日止。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至2025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行计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5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兑付价格:本期债券兑付价格为100元,与面值一致。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发行人的最新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无评级。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公司下属子公司清洁能源类绿色项目的前期借款及直接用于项目建设,其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的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指定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23吉电GCKV01

发行主体: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发行金额:本期债券规模为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

为5.00亿元。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不设置含权期限。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12月1日。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至2026年每年的1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行计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6年1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6年12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兑付债券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兑付价格:本期债券兑付价格为100元,与面值一致。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无评级,发行人有效期内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不低于7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公司下属子公司清洁能源类绿色项目的前期借款,其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的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指定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无评级,发行人有效期内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章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的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22吉电G1、22吉电G2和23吉电GCKV01的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定期提示

自22吉电G1、22吉电G2和23吉电GCKV01发行成功后,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国泰君安证券每月以邮件形式向发行人发送提请做好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函件,要求发行人对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要求、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进行排查。

二、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受托的22吉电G1、22吉电G2于2022年度内发行,23吉电GCKV01于2023年度内发行,2022年度定期受托事务管理事务报告已于2023年6月30日前出具,2023年度定期受托事务管理事务报告将于2024年6月30日前出具。

三、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已针对发行人2023年度内相关重大事项出具对应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报告期内,国泰君安证券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 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2吉电G1、22吉电G2和23吉电GCKV01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承

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通过收集专项账户流水、募集资金用途凭证等方式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了督导。

五、 偿债资金落实情况督导

22吉电G1和22吉电G2均已完成2023年度付息事项,不涉及偿付事项;23吉电GCKV01不涉及付息和偿付事项。针对相关偿债资金,国泰君安证券于债券付息前提示并督导发行人落实偿债资金,报告期内,22吉电G1和22吉电G2均已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按期完成债项付息资金划付。

六、特殊品种债项的专项履职工作

报告期内,国泰君安证券对发行人特殊品种债项跟踪情况如下:

1、22吉电G1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规模为1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投放94,750万元用于风力发电项目,其余用于补充绿色产业领域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张北县“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300兆瓦风电项目,该风力发

电站项目总投资为226,500.00万元,项目已建成运营,2023年度上网电量为136,437.92万kWh。根据发行人2023年年度报告及受托管理人核查,上述项目已建成运营,运营情况良好。

(2)江西兴国大水山、莲花山风电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为237,785.00万

元,项目已建成运营,2023年度合计年上网电量为66,705.11万kWh。根据发行人2023年年度报告及受托管理人核查,上述项目已建成运营,运营情况良好。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已投项目2023年度上网电量合计为203,143.03万kWh,经测算,与同等火力发电上网电量相比2023年度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碳

159.41万吨,节约标准煤61.09万吨,减排SO2168.61吨,减排NOx270.18吨,

减排烟尘34.53吨。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为464,285.00万元,募集资金中9.475亿元用于清洁能源发电类项目,按照实际使用资金和项目总投资比例折算后加和,2023年度已建成项目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碳38.55万吨,节约标准煤

14.26万吨,减排SO239.36吨,减排NOx63.07吨,减排烟尘8.06吨。

2、22吉电G2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规模为1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投放7亿元用于乡村振兴区域的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其余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的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大雪山青海都兰路北村风电场工程49.5兆瓦项目,总投资45,637.05万

元,项目已经建成运营,2023年度上网电量为9,095.56万kWh。根据发行人2023年年度报告及受托管理人核查,上述项目已建成运营,运营情况良好。

(2)天津崔黄口镇华信渔光互补光伏项目,总投资20,000.00万元,装机规

模50兆瓦,项目已于2023年7月运营发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上网电量2,402.73万kWh。根据发行人2023年年度报告及受托管理人核查,上述项目已建成运营,运营情况良好。

(3)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共涉及18个地区,其中部分地区户用分布式

光伏电站项目情况介绍如下:

安徽省-宿州市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为41,068.20万元,目前已经建成运营,2023年上网电量约为14,303.75万kWh。

河北省--献县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为40,271.50万元,目前已经建成运营,2023年度上网电量约为13,965.95万kWh。

根据发行人2023年年度报告及受托管理人核查,相关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均已建成运营,运营情况良好。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已建成的已投项目2023年度上网电量为132,305.60万kWh,经测算,与同等火力发电上网电量相比已建成项目2023年度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碳102.16万吨,节约标准煤39.78万吨,减排SO2109.81吨,减排NOx175.97吨,减排烟尘22.49吨。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为432,588.39万元,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7亿元用于清洁能源发电类项目,按照实际使用资金和项目总投资比例折算后加和,2023年度已建成项目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碳

13.82万吨,节约标准煤5.65万吨,减排SO215.58吨,减排NOx24.97吨,减排

烟尘3.19吨。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为可再生能源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项目,有助于支持发展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推动光伏产业与乡村振兴的进一步融合,通过产业的投入包括风电场、光伏电站开发阶段的施工和后期的运行及维护,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解决无电人口和贫困地区用电,提升脱贫基础设施等。

3、23吉电GCKV01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规模为5亿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4.78亿元用于偿还公司下属子公司清洁能源类绿色项目的前期借款,其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的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13个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涉及5个省市。其中部分地区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情况介绍如下:

(1)河南省-商丘市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的部分县区,项目总投资为16,800.00万元,目前已经建成运营,2023年上网电量约为5,550.06万kWh。

(2)山东省—枣庄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枣庄市部分县区,项目总投资为20,200.00万元,目前已经建成运营,2023年年上网电量约为7,544.55万kWh。

根据发行人2023年年度报告及受托管理人核查,相关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均已建成运营,运营情况良好。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已建成的已投项目2023年度上网电量为96,028.56万kWh,经测算,与同等火力发电上网电量相比已建成项目2023年度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碳76.49万吨,节约标准煤28.88万吨,减排SO279.70吨,减排NOx127.72吨,减排烟尘16.32吨。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总投资为274,200.00万元,募集资金47,800.00万元用于上述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按照实际使用资金和项目总投资比例折算后加和,2023年度已建成项目可实现减排二氧化碳13.75万吨,节

约标准煤5.09万吨,减排SO214.05吨,减排NOx22.52吨,减排烟尘2.88吨。本期债券募投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有助于支持发展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推动新能源产业与乡村振兴的进一步融合,通过产业的投入包括光伏电站开发阶段的施工和后期的运行及维护,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解决无电人口和贫困地区用电,提升脱贫基础设施等。

本期债券为科技创新类债券,募集资金未直接用于科技创新项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对于公司能源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继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有着积极促进作用。

第三章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国君注册资本:279,020.8174万元设立日期:1993年4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62584G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邮政编码:130022公司网址:www.spicjl.com电子信箱:jdgf@spic.com.cn电话:0431-81150933传真:0431-81150997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爽,董事会秘书,0431-81150932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建设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服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的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项目科技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力设施承试四级(申请人在取得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站发电设备及附件的生产、开发和销售(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电力设备加工、安装、检修;冷却设备安装、维护;工程管理及设备实验服务;火电厂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运营;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咨询与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进出口贸易。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以新能源、氢能、综合智慧能源及火电、供热、生物质能、电站服务为主营业务。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发电总装机容量1,342.12万千瓦,其中:

清洁能源装机1,012.12万千瓦,占总装机比重75.41%,发展项目已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形成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华北5个区域新能源基地;煤电装机330万千瓦,占比24.59%,发电及热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城,均为所在城市主要热源;综合智慧能源、氢能业务快速拓展,大安一期合成氨项目开创国内绿色氢基能源新业态,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推进。自上市以来,发行人紧跟国家能源产业政策,从上市之初以火电为主的能源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新能源、氢能、综合智慧能源等多种清洁能源业务并行的综合能源服务商。凭借近年来的良好业绩,公司连续5年蝉联全球新能源五百强,2023年名列第222位,较2022年提升27名。

表:近两年发行人业务板块收入结构情况

单位:亿元、%

2023

业务板块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金额

电力 117.39 81.28 114.11 76.30热力 10.57 7.32 11.31 7.57其他 16.47 11.40 24.13 16.13

占比合计

144.43 100.00 149.55 100.00

表:近两年发行人业务板块成本结构情况

单位:亿元、%

合计业务板块

2023

业务板块年度

2022

年度
金额
占比金额

电力 76.11 70.97 73.58 64.67热力 15.95 14.87 16.78 14.75其他 15.18 14.15 23.42 20.58

占比合计

107.23 100.00 113.78 100.00

三、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2023

项目年末

2022

资产合计

767.51 715.19

负债合计

570.16 515.81

所有者权益

197.36 199.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117.99 111.72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年末项目

2023

项目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144.43 149.55营业利润 18.58 14.54利润总额 18.98 14.24净利润 15.63 11.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8 6.72

发行人2023年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分别较2022年增长4.04亿元、

4.74亿元和3.82亿元,增幅分别为27.79%、33.29%和32.35%,主要原因为发行

人近年来侧重新能源的开发和投入,新能源发电项目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而新能源板块成本增长幅度小于收入增长数据,进而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大幅提升。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年度项目

2023

项目年度

20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45 73.2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10 -72.3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 1.68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度减少25.70%,主要系2023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所下滑所致。

发行人近两个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大额为负,主要是企业作为国电投旗下定位于清洁能源的重点推动企业,近年来致力于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风电、光伏领域项目建设投资较多,导致投资现金流出一直保持高位运行。

发行人2023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度增加59.52%,

主要系2023年度筹资活动流出减少所致。

第四章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运作的核查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2吉电G1

发行人于2022年3月公开发行10.00亿元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该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将9.475亿元用于绿色项目,其中3.00亿元用于置换前期长期借款,6.475亿元用于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其余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2、22吉电G2

发行人于2022年10月公开发行10.00亿元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该期公司债券为碳中和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规模为1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投放7亿元用于乡村振兴区域的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其余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的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募集资金使用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3、23吉电GCKV01

发行人于2023年12月公开发行5.00亿元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该期公司债券为碳中和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规模为5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投放4.78亿元用于乡村振兴区域的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其余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绿色产业领域运营的流动资金及偿还绿色产业领域借款本息。募集资金使用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二、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针对22吉电G1、22吉电G2和23吉电GCKV01,发行人均已开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资金投向,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金监管银

行共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2吉电G1、22吉电G2和23吉电GCKV01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发行人已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运作情况。

第五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

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披露了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

二、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22吉电G1、22吉电G2和23吉电GCKV01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情形。

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22吉电G1和22吉电G2和23吉电GCKV01均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无增信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章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息偿付情况

一、2023年度偿付情况

22吉电G1和22吉电G2均已完成2023年度付息事项,不涉及偿付事项;23吉电GCKV01不涉及付息和偿付事项。

二、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2吉电G1、22吉电G2和23吉电GCKV01发行后,发行人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22吉电G1、22吉电G2和23吉电GCKV01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

一、偿债能力

近两年,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2023

项目年度

/

2022

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74.29 72.12

流动比率(倍)

0.63 0.68

0.62 0.66EBITDA

速动比率(倍)
(万元)

685,922.71 655,175.04EBITDA

4.33 3.43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近两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68和0.63,速动比率分别为0.66和0.62,处于较低水平,主要是由于电力行业特性,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比较低所致。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72.12%和74.29%。发行人所处的电力行业属于典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高负债率的特点。

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43和4.33。2022年以来公司盈利能力有所增强,原因为发行人聚焦发展主线,推进新能源产业战略,新能源项目效益显现;坚持以电量、热量为生命线,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市场营销和对标管理,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增强存量项目盈利能力,经营绩效不断提升。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略低、但长期偿债能力较强。公司财务稳健,偿债能力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融资渠道畅通,利息保障倍数处于合理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二、偿债意愿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各项债务未发生违约事项,公司偿债意愿正常。

第十章 信用评级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2023年6月21日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22吉电G1”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2吉电G1信用等级为AAA。22吉电G2和23吉电GCKV01未进行债项评级。作为22吉电G1、22吉电G2和23吉电GCKV01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22吉电G1、22吉电G2和23吉电GCKV01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2023年末,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三、相关中介机构

2023年度,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审计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

措施

2023年度,发行人不存在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不存在受托管理人须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发生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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