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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股票简称:博杰股份 股票代码:002975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债券代码:12705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民生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民生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1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7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19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0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1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股份”、“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4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6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7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6,250,000.00元,另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97,104.7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4,252,895.22元。已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67号)。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1254号”文同意,公司52,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12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杰转债”,债券代码“127051”。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52,600.00万元

(四)发行数量:526.00万张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11月17日至2027年11月16日。

(七)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6%、第五年2.5%、第六年3.0%。

(八)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2.17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和成君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1消费电子智能制造设备建设项目41,284.8129,600.00
2半导体自动化检测设备建设项目10,546.828,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合计66,831.6352,6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十七)评级事项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出具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Z【509】号),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十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民生证券作为博杰股份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民生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2023年度,民生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通过查询公开渠道信息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uhaiBojayElectronicsCo.,Ltd.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厂房1一楼-1、二、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春
注册资本13,968.8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5月30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8年2月14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杰股份
股票代码002975
经营范围电子测试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设备维修、升级(测试)及相关商务服务和技术服务,智能制造产品生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535.68万元,同比下降25.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722.99万元,同比下降128.31%。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72,905.04万元,较期初增加4.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4,239.18万元,较期初下降3.6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3年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同比增减
总资产2,729,050,419.232,600,967,118.694.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42,391,769.371,704,106,133.76-3.62%
营业收入905,356,756.191,216,799,161.00-25.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7,229,887.93202,121,011.06-128.31%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70,322.45182,024,975.46-129.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705,838.8474,193,223.7958.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1.46-128.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1.46-128.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112.29-15.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3.1511.0614.21%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526,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7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6,250,000.00元,另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97,104.7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4,252,895.22元。已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67号)。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51,425.2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21,854.25
利息收入净额B2738.48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5,215.94
利息收入净额C2757.5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27,070.19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496.03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25,851.1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25,851.13
差异G=E-F0.00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8110901013901360784515.7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7559515935106663,833.0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81109010135013607972.26
合计4,351.13

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类型购买日产品名称截止12/31日余额年化收益率终止日受托机构名称
存款2023-5-11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10097期2,000.003.550%2024-7-30(可随时赎回)【注1】中信银行珠海分行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2023-10-12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446期2,000.001.05%-2.65%2024-1-12中信银行珠海分行
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2023-11-14共赢慧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00748期15,500.001.05%-2.75%2024-2-13中信银行珠海分行
保本浮动收益型2023-11-24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SZ05942)2,000.001.85%、2.55%2024-2-2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21,500.00

注1:公司将于持有期满12个月前提前赎回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1,425.2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215.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7,070.1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消费电子智能制造设备建设项目28,425.2928,425.2928,425.294,083.849,504.86-18,920.4333.442025年不适用不适用
2.半导体自动化检测设备建设项目8,000.008,000.008,000.001,132.102,520.28-5,479.7231.502025年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运营资金15,000.0015,000.0015,000.0015,045.0545.05100.3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51,425.2951,425.2951,425.295,215.9427,070.19-24,355.10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尚处于施工建设阶段,尚未完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1年12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5,834.44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851.13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增值部分),其中:活期存款余额4,351.13万元,理财产品余额21,50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851.13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增值部分),其中:活期存款余额4,351.13万元,理财产品余额21,500.00万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上表中补充营运资金的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原因系补充运营资金产生利息收入增值所致。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和成君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发行人于2023年11月17日支付自2022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16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博杰转债”第二年付息,票面利率为0.6%,即每10张“博杰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利息为6.00元(含税)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出具的《2021年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588】号01),本次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博杰转债”评级结果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与民生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4、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15、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6、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7、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8、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19、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贵令关闭;

2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2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巳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巳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2023年,公司因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对转股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二、转股价格调整”;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具体情况参见“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二、转股价格调整

“博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2.17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61.8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数据,公司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能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56,71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7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为188,550股,离职人员限制性股票为68,160股。回购价格为49.68元/股。

公司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3年8月15日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39,380,788股调整为139,124,078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博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1.85元/股调整为61.87元/股。博杰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8月16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3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博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2024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数据,公司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能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剩余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188,5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68元/股。

公司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39,128,466股调整为138,939,916股。回购注销完成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博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1.87元/股调整为61.89元/股。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签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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