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朱逢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54%减少至6.54%。朱逢学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李玉池、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兴投资”)、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从35.86%减少至33.86%。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朱逢学先生的通知,信息披露人朱逢学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信息披露人朱逢学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 | 名称 | 朱逢学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6月26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 | 减持比例 |
大宗交易 | 2024年6月26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0 | 2.00% | |
合计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0 | 2.00% |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曼控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169,800 | 21.04% | 84,169,800 | 21.04% |
朱逢学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163,398 | 8.54% | 26,163,398 | 6.54% |
李玉池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78,460 | 1.97% | 7,878,460 | 1.97% |
共兴投资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500,017 | 1.13% | 4,500,017 | 1.13% |
共荣投资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8,246,811 | 2.06% | 8,246,811 | 2.06% |
共远投资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485,730 | 1.12% | 4,485,730 | 1.12% |
合计 | 143,444,216 | 35.86% | 135,444,216 | 33.86% |
(注: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控股股东中曼控股、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玉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于2024年6月18日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金桐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曼控股、李玉池、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西藏信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共20,000,177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股份转让还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4、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中曼控股、朱逢学、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信息披露义务人朱逢学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5、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