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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4月,“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年 6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29元,共计募集资金57,01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21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48.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66.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80号)。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募投项目项目投资规拟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负责发行组织实施。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其中,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9,778.60万元,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4,969.20万元,由主承销商包销252.2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8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1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4.67万元(不含税),增加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25.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60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63,925.33万元拟用于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调整后投资总

模(万元)

模(万元)规模(万元)
1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13,978.7313,978.73
2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 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10,031.1610,031.16
3新建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3,172.013,172.01
4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14,312.0014,312.00
5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7,572.577,572.57
合计49,066.4749,066.47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63,925.3363,925.33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截至 2024 年5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14,312.0014,312.002024年5月14,960.93104.53%

(二)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截至 2024 年5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63,925.3363,925.332024年6月57,675.4790.22%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4,312.00万元,截至2024年5月31日,已投入 14,960.93万元,占该募投项目总金额的104.53%。公司于2024年4月取得试生产许可,目前正处于试生产过程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项目试生产期限,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

至2025年4月。2.“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6 月延期至2025 年 6 月。截至2024年6月,公司募投项目“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项目A、C、G、K车间已稳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仅有B车间还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全面完成,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情况,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至2025年6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预计,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审议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6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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